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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塔城地区草原防扑火物资储备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2022-08-10

项目概况

塔城地区草原防扑火物资储备项目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31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FCG-003

项目名称:塔城地区草原防扑火物资储备项目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851875

最高限价(元):2026400,1842800,582675,2400000,800000,1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塔城地区草原防扑火物资储备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服装类设备)
数量:4729
预算金额(元):2026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作训服、新阻燃服装、扑火手套、扑火靴、消防头盔、帐篷(2-3人)、消防安全腰带、消防员呼救器、红外线望远镜、指挥帐篷、防烟雾活性炭口罩、野外炊具
备注: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塔城地区草原防扑火物资储备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机具类设备)
数量:288
预算金额(元):1842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手投灭火弹、二号扑火工具、电动式灭火水枪、高压细水雾灭火机、高效油锯、风水灭火机、多功能灭火清理机、背负式风力灭火机、铁锹、火情巡逻四轮摩托车
备注: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三
标项名称:塔城地区草原防扑火物资储备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第三包:电子产品类设备)
数量:261
预算金额(元):58267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手持单兵终端、对讲机、无人机(侦察机)、手提式强光照明灯、单兵通讯系统、单兵定位系统、单兵移动文件输入处理器、单兵台式文件输入处理器、文件传送器、移动照明灯、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传真机、打印机
备注: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四
标项名称:塔城地区草原防扑火物资储备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第四包:野外生存装备类设备)
数量:600
预算金额(元):2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野外生存装备
备注: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五
标项名称:塔城地区草原防扑火物资储备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第五包:大马力类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大马力拖拉机及犁铧一套
备注: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六
标项名称:塔城地区草原防扑火物资储备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第六包:消防车类设备)
数量:2
预算金额(元):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草原灭火战车
备注: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三十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6: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1日2022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办公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31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厅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31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证明材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打印页)。注:以上资料提供不齐者不予接受;提供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份。
监督单位:塔城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901-6249351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塔城市辽塔创业大厦E区5楼

联系方式:0901-6237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塔城地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8办公室

联系方式:0901-62387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宫茹钰

电 话:0901-623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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