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拟公开选择1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工作,欢迎呼和浩特地区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委托的招标代理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优质粮食工程申报项目评审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在内蒙古自治区提供服务的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需具有近三年受托在内蒙古自治区进行过物资、服务等政府招标采购代理任务的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从事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经验、优良的服务态度、快捷的服务效率,具有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具备疫情防控等突发情况反应能力,能够规范提供应急开标评标方案;
(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七)本项目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遴选;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证明复印件(信用中国下载);
(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授权委托代表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项目组人员情况表及人员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八)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方案与服务承诺;
(九)近三年工作业绩,以同类业绩合同为准;
(十)自评报告,包含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十一)本次购买服务的报价。
四、应答文件装订及密封要求
(一)所有提供的资料均须内容完整、清晰,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招标业务专用章;提供一式三份应答文件,胶装成册。原件备查,复印件我局留存备案。
(二)所有应答文件均须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授权代表姓名及手机号。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时间: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9日17:00时(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报送资料的将予以拒收。
(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814房间。
(三)联系方式:郭辰生、王志敏 0471-6945752、6611185。
六、评选与公示
(一)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由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综合评比,最终选定1家机构作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本次招标工作结束。
(二)有关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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