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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二十八处综合楼商铺及招待所租赁项目

· 2022-12-02
公告内容
转让说明事项-1.1、商铺租赁条件:(1)不准经营国家禁止的一切行业;(2)不准存放危险物品;(3)不得在店铺内留宿、煮食;(4)不得做汽车租赁或滴滴车办公室; 1.2、招待所租赁条件:仅限作为写字楼、办公室或酒店旅业等一切合法经营场所使用,不准利用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招待所如经营旅业,《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证》、《卫生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由承租方负责办理; 2、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房屋。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房屋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使用,不得采用将自己的营业执照借与他人使用的方式转租,或采取承包方式达到转租目的; 3、租金按月结算,首月租金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以后在每月的第 10 日前结清本月租金,月租金以本项目最终的成交价格为准; 4、租赁期满,委托方经上级批准继续出租该房屋的,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但应参加委托方或委托方委托的第三方举办的该房屋竞租活动; 5、承租方须于签订合同后 7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委托方房屋履约保证金(为 2 个月租金额)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上述保证金具体金额以双方签订合同时实际约定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缴清首月租金及保证金后 7 个工作日内,房屋交付使用; 6、招待所装修期 6 个月; 7、成交后,成交方(中标方、最高报价方)须按照本《公开竞价书》规定的时限内,先前往组织方处办理《成交确认书》,再前往委托方处与委托方签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系统商用房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完毕后,须提交原件一份(或复印件一份加盖委托方公章)到组织方处办理竞价保证金退还手续,否则将不予退还。 8、未尽事宜按本《公开竞价书》、《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系统商用房租赁合同》(样本)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所有报名参与竞价者及竞得人视为接受本《公开竞价书》、《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东局系统商用房租赁合同》(样本)(详见附件一《合同样本及相关资料》)所有条款,参与竞价前须仔细阅读相关内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意向竞买人如有疑问须在本《公开竞价书》规定的时限内向委托方或组织方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组织方将按照正常流程开展网络竞价活动。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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