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确保2022年省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我局将采取比选方式确定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2022年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22年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是购置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项目。
二、服务范围
承担2022年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货物采购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条件
(一)具有与招标采购项目相应的代理资质和相关业绩;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评标的能力;
(三)在招标采购代理业务中,没有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代理政府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四)近三年没有不良工作记录;
(五)具有采购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需提交资料
参加比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在报名时提交以下比选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结构及资格信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招标代理机构简介;
(四)在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备案证明;
(五)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打印件(2022年9月1日以后);
(六)取得荣誉(证书复印件);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人员汇总表、资格职称证复印件、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项目负责人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和证明材料等);
(八)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代理委托协议复印件);
(九)招标代理方案。
以上材料全部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未提供比选文件不予受理。
五、比选确定方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进入比选环节。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只有1家时,直接确定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2家以上时,按照综合比选打分确定代理机构。
六、有关说明
(一)代理服务费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收取。
(二)如发现中选的采购代理机构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代理资格,由评分第二名的代理机构中选。
(三)本次比选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采购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未被选定的代理机构将不再逐一通告。
七、响应截止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因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参加本次比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须参会,按照规定时间递交比选文件即可。
递交时间:2022年10月13日下午17:00时前
递交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227号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7室。
联系人:王芳 0311-85816218 13111577816
2022年10月10日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