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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甘肃局五三四处新建库房项目epc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 2022-09-26
标段名称:
E6200000600034315001001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甘肃局五三四处新建库房项目EPC第二次招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2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级技术职称;设计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3.3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4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土木结构或钢结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5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6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至今)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和设计业绩(以合同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3.7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连续三个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合法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持有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包括: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设计各专业人员、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且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为联合体各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9.1投标人的牵头人为工程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需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牵头人承担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标段内容: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甘肃局五三四处新建库房项目EPC二次招标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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