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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阿克苏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度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的公开招标公告

· 2022-09-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阿克苏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度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9月05日 10:1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度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2年09月05日 10:1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05日至2022年09月1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6日 10:20
开标地点阿克苏地区为民服务中心大楼B座三楼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区3号开标室
预算金额¥117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艾力·尼亚孜
项目联系电话0997-2182088,18034899621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阿克苏文化路28号地区综合办公二区9号楼4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09929611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阿克苏市北京路25号阿克苏地区为民服务中心A座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7-2182088,18034899621 

项目概况

阿克苏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度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采购项目(第一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6日 10:2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S-ZFCG-GK-2022-16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度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1780000

最高限价(元):117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克苏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度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7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救灾专用棉被、救灾专用棉褥、救灾专用棉裤、救灾专用棉大衣、救灾专用毛毯、救灾专用毛巾被、冲锋衣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45天内供货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本项目只面向中小微企业,需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5日2022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6日 10:2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阿克苏地区为民服务中心大楼B座三楼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区3号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6日 10:2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阿克苏地区为民服务中心大楼B座三楼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区3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相互关联的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按公告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货物(服务)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拒绝其投标。开标时,投标人对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缺项或不真实,将拒绝其投标。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 址:新疆阿克苏文化路28号地区综合办公二区9号楼4楼

联系方式:15099296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阿克苏市北京路25号阿克苏地区为民服务中心A座3楼

联系方式:0997-2182088,18034899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艾力·尼亚孜

电 话:0997-2182088,1803489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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